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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請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一文一事。與其他上行文相比,請示更強調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則,即一份請示只能寫一件事,不得在一份企業公文中就若干事項請求指示和批準,這是《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所規定的,也是實際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導致受文機關無法批復。如果確有若干品牌策劃事項都需要同時向同一企業上級機關請示,可以同時寫若干份品牌策劃請示,分別成文,便于上級機關就不同的請示做出不同的批復。
(2)單頭請示。請示只能主送一個上企業級領導機關或者主管部門,即主送機關只有一個。如果有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或部門。當所有的機關或部門受雙重領導時,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其請示事項。這樣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利于及時解決問題。
(3)不越級請示。請示不能越級,如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4)不抄送下級。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程序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未經上級機關批準和批復的事項。
企業內部請示雖在格式上相對自由,但撰寫過程中依舊應遵守逐級請示、一文一事的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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