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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與標識
品牌不等同于視覺識別的標識。視覺識別(Visual Identity)是品牌識別系統(Brand IdentitySystem)中的視覺部分,主要指與品牌標志相關的圖案、標準字、標準色等基本設計要素和信封、手提袋、名片等應用系統。有了這些品牌視覺識別設計,消費者能夠更好地區分品牌,
但可能僅此而已。例如,太陽神是中國最早推出vI系統的公司,它的標識系統的確產生了很好的識別效果,但并沒有給消費者提供更多有意義的價值,因此效果不能持久。真正打動消費者的不是這些視覺識別設計,而是品牌的內涵。因此,應當從內涵和意義的角度來理解
品牌,酒店標識而不僅僅是視覺識別設計。
品牌與商標
品牌與商標不是一個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修正),商標是指能將自己的商品(含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含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多數情況下,商標不經注冊即可使用,也可申請注冊。可見,商標首先強調的是品牌的名稱和標志。
品牌與品類
品類(Product Category)即產品的類別,是指滿足消費者特定需求的某類產品總和。品類與我們通常所說的行業不同:(1)行業由國家統計局規定,有嚴格的分類標準,而品類由企業決定,沒有明確的邊界:(2)行業的范圍更寬泛,如服裝是一個行業,而商務裝是一個品類,洗面奶是一個行業,而男士祛痘洗面奶是一個品類。可見,品類更關注消費者的特定需求。北京品類營銷機構在《品類》一書中頗具洞察力地提出了13條品類定律。在他們看來,消費者心智中對多種事物、多種商品或多個品牌背后某種共同資源的集中認同形成品類。品類這種心智資源共識的達成,源于人們總是希望“以最小的代價獲取最多的信息”。從這個角度分析,云南煙、商務男裝、情緒飲料等都是品類。此外,品類還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從果汁飲料到橙汁飲料都可以算作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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