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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55-86193667 86193647(四)擬申請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準,
國家質檢總局對收到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在國家質檢總局公報、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發布受理公告審查不合格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有關單位向個人時申請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后的2個月內向國家質檢恵曷提出。國家質儉總局按照地理標志產品的特點設立相應的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技術審查工作。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專家審查委員會對沒有異議或者有異議但被駁回的申請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批準該產品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
資料來源:《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國家重量監督檢疫總局令第78號。《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已于2005年7月廢止。
有關產品外觀的VI設計,也要及時尋求相關法律的保護。在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對象中,外觀設計是一個特殊的保護對象:就外觀設計屬于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來說,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就外觀設計是一種美學觀念的表述來說,可以受到《版權法》的保護;而當外觀設計在市場上獲得了可識別性時,又可以作為商標受到《商標法》的保護,作為商品裝潢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李明德.外觀設計的法律保護[J].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5) :48-52.)。